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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A复合木制品甲醛释放量标准法案


关于TSCA VI

2010年7月7日,奥巴马总统签署了复合木制品甲醛释放量标准法规行动法案。该行动法案作为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第6部分,即Title VI of TSCA, 15 U.S.C. 2697,以规范硬木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刨花板等复合木制品的甲醛释放量要求。

同时,该法案授权美国环保局即EPA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作为美国的认证机构,ICTT积极参与EPA有关该法案的制定细则,并参与其中对复合木质甲醛释放量的检测研究工作。历时6年多,2016年12月12日,联邦公报批准发布了EPA提请发布的复合木制品甲醛释放量标准法规(标准法案),即CFR Part 770-Formaldehyde Standards for Composite Wood Products。

TSCA VI法案的适用范围与要求

TSCA Title VI适用于对象包含了在全美范围内销售、预售、供应复合木制品的生产商、加工商、层压制品商、批发商、进口商和零售商。

自2019年3月22日起,去往美国加州的复合木制品也必须满足TSCA Title VI的要求。

TSCA Title VI法案确定了复合木制品的甲醛释放量标准,该标准规定的甲醛释放量释放水平同于CARB ATCM Phase 2的要求。

针对使用超低甲醛及无甲醛添加树脂的复合木制品制造商,自2018年6月1日起也应满足相应豁免或降低测试频率的要求。


1.以ASTM E1333-10大气候箱法结果为准。

2.对于层压制品生产商,从2018年6月1日到2024年3月22日,无论是否具备豁免资质,均需满足法案关于记录保存与贴标的要求。从2024年3月22日开始,获得豁免资质的层压制品生产商需保存证明其豁免资质的无醛或酚醛树脂、合格芯板的购买/使用记录,提货单,发票或类似文件;未获得豁免资质的层压制品生产商需满足同于硬木胶合板的测试,认证和记录保存要求。

制造商如何符合TSCA VI要求?

复合木制品制造商需要通过第三方的测试及认证,并根据TSCA VI法规要求对产品贴标,及时通告相关信息并保存记录至少3年。

关于EPA认证ICTT能为您提供哪些服务?

美国International Certificate Testing Technology公司是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CARB官方授权的机构,为全球客户提供复合木制品满足CARB法规的认证服务。EPA与CARB缔结的互惠协议规定,由CARB批准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在获得EPA批准的前提下可依据TSCA Title VI对复合木制品进行认证。

ICTT由美国International Certificate Testing Technology公司授权,竭力为复合木制品行业客户提供以下服务:

对已获CARB认证的复合木制品厂商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以满足TSCA VI的认证要求;

对未获得认证的复合木制品制造商的产品检测咨询;

对层压制品生产商提供检测,认证咨询服务;

协助加工商对其采购的产品进行检测,确认其采购的板材符合要求;

协助采购商对其复合木制品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工厂审核,产品检测等咨询服务;